關于發布我市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公告
根據會商預測,預計2月10日至11日以重度污染為主。
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批準,決定于2月10日14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,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,響應區域為安康市轄區范圍。請漢濱區、漢陰縣、安康高新區、恒口示范區、瀛湖生態旅游區和相關部門嚴格落實《安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》(安政辦函〔2024〕16號)要求,立即啟動Ⅲ級應急響應,組織落實以下措施。
一、健康防護指引
(1)兒童、老年人和呼吸道、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,避免戶外活動。
(2)生態環境、衛健等部門及各縣(市、區)政府(管委會)分別按照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,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、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。
二、建議性減排措施
(1)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;駐車時應熄火等待,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;減少涂料、油漆、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生產和使用。
(2)交通運輸部門適當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,鼓勵市民綠色出行。
(3)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、各類工地等,自覺調整生產工期,可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,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生產工藝的運行時間,主動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。
三、強制性減排措施
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:
(1)重污染天氣期間嚴禁燃放煙花爆竹。
(2)在常規作業基礎上,對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掃保潔作業。
(3)停止施工工地噴涂粉刷、護坡噴漿、建筑拆除、切割等施工作業。
(4)對納入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,實施相應等級的污染物減排措施。